【法律维权 案例分析】八旬老人因要卖房子,不过老伴已经去世,将要被卖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老太太的直系亲属也有继承权。1月19日,老人的儿子李师傅找到小编称,他们并不是要争房产,而是要放弃遗产继承权。李师傅很想知道如何走程序开证明。
如何办理“放弃遗产继承权”证明?
事件:家住合肥市蜀山区井岗镇的李师傅是一名退休的铁路工人,20多年前定居合肥后,已经很少回到远在辽宁盘锦的家乡。不过最近,由于他的八旬老父亲健在,在处理两套房子时,却遇到了一些困难。
李师傅告诉小编,父亲今年80多岁了,弟弟在大连买了一套房子,把老父亲接过去颐养天年。随后由李师傅父亲提议,5个兄弟姐妹们一致同意,将父亲名下的两套老房子卖掉,所得卖房款交给大姐,以感谢大姐多年来对父亲的悉心照顾。
不过,就在前往辽宁盘锦当地房管局办理买卖手续时,事情变得复杂起来。“因为这房子是父亲和母亲的共同财产,母亲去世后,父亲不能直接处理。”李师傅告诉小编,因为母亲的直系亲属拥有继承权,所以必须取得这些拥有继承资格人的放弃遗产继承公证后,手续才可以办理。愿意放弃继承权的李师傅称,对于相关证明一事不知如何办理。
小编帮忙:1月19日,小编联系上李师傅的大姐,后者称确有其事,他们目前对于父亲的房产尚未处理。
针对李师傅的情况该如何处理,小编咨询过相关专家后,带着李师傅前往了合肥市徽元公证处进行求助。
据公证员李某介绍,李师傅的事情属于典型的“放弃遗产继承权”,在公证处确实可以办理。不过,由于李师傅的户籍在合肥,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1、本人的身份证明。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3、本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像李师傅这样的情况,需要到原单位调取人事档案,随后到街道开具亲属关系证明,即可办理。
(王刚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