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维权 案例分析】张某的父亲生前热爱公益,因张某不学无术,父亲无可奈何立下遗嘱,将自己的财产全部捐给老家的小学,张某认为父亲剥夺了法定继承人继承的权利。那么,遗嘱可以剥夺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吗?
遗嘱可以剥夺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吗?
案例:张某的父亲生前热爱公益,做了不少好事。最大的遗憾是在教育自己的孩子张某上十分挫败。张某从小不好好学习,常和社会上的小混混在一起,沾染了不少恶习,张某的父亲屡屡劝告没有任何作用,老人对自己不争气的孩子感到十分寒心。张某的父亲去世前立遗嘱将自己的全部财产捐献给老家的小学。张某认为,老人的遗嘱剥夺了其法定继承人继承的权利,故这份遗嘱应是无效的。
解答:根据《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第十九条: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因此,案例中张某的想法是错误的。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因此,遗嘱继承在效力上优先于法定继承。在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先按遗嘱进行继承。遗嘱中没有涉及到的财产,或者没有处理的财产才按法定继承处理。张某父亲的遗嘱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法定的无效情形的即为合法有效,所以,张某父亲的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张某不能主张此遗嘱无效,不能要求继承遗产。但是如果张某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张某的父亲需要依法在遗嘱中对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小叮咛:公民可以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因为遗嘱直接表示了被继承人的最终意愿,所以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同时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但对于成年子女,若是不孝敬老人,不履行赡养义务或是出于别的原因,父母是完全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意愿,排除子女的法定继承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