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儿是否享有继承权
[法律维权 继承法]关于继承法,很多人有问题,胎儿是否享有继承权?根据《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法定继承办理。”
问:我的一位朋友李某是一家公司老板,家庭经济状况较好,与前妻生有一个儿子。2014年年底李某与小王结婚。李某今年3月因车祸死亡,未留下任何遗嘱。当时,小王已怀孕3个多月。处理完李某的后事,小王就与李某的儿子就李某未出生的孩子是否享有继承权发生纠纷,小王认为,孩子是李某之后,应该继承遗产,而李某儿子认为,孩子还没出生,不能算作真正的人,以后的结果还不知怎样,所以不同意将遗产分给胎儿。请问:胎儿有继承权么?
律师解答
答:小王腹中胎儿可以继承李某财产。我国《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法定继承办理。”为了妥善处理继承中有关胎儿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5条规定:“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上述法律规定表明,我国法律对于未成年人利益的保护的范围已经延伸到未出生的胎儿。本案中,胎儿的父亲李某死亡,分割遗产时,应当为胎儿保留应继份额,此时,胎儿与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地位相当。但是为胎儿保留遗产份额,并不意味着该胎儿此时即已继承了这份遗产,因为此时胎儿还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只有等到胎儿活着出生成为婴儿时,才具有权利能力,真正取得遗产。通常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由胎儿的母亲代为保管或行使权利。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死体,则为该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仍然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由被继承人的其他继承人按照法律规定继承。